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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章程

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亚专业指标专家工作组工作章程

一、总则

1. 为了规范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亚专业指标专家工作组(以下简称“工作组”)的工作流程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工作质量,制定本工作章程。

2. 工作组是在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的指导下,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,负责制定和执行亚专业指标的机构。

二、组织结构

1. 工作组设组长1名,副组长不超过6名,组员不超过22名。组长由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指定,副组长和组员由组长提名,报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批准。

2. 工作组下设工作秘书1-2名,负责日常工作。秘书由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名,报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批准。

三、工作职责

1. 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:通过循证科学、专家讨论共识、专家经验总结等方式,制定上报亚专业质控指标,确保指标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可操作性。

2. 工作组应定期召开会议,讨论亚专业质控指标的制定和执行情况,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
3. 工作组应积极与其他质控相关组织机构合作,共同推动亚专业质控指标的制定和实施。

4. 工作组接受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的监督和指导,及时定期向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。

四、工作流程

1. 工作组制定亚专业质控指标时,应充分征求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,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。

2. 制定好的亚专业质控指标应报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审批,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3. 执行过程中,工作组应定期对亚专业质控指标进行评估和调整,确保其适应临床实践的发展。

4. 评估和调整结果应及时报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备案。

五、附则

1. 本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如有未尽事宜,由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。

2. 本工作章程的修改和废止,须经工作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,并报国家级放射影像专业质控中心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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